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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三年(1833)十月半線保霞佃尾洋田寮仔庄張大梅為鬮分內土地立典契

本件是將土地作為抵押之典讓契書,道光十三年(1833)十月半線保霞佃尾洋田寮仔庄張大梅,其父購得坐落於霞佃尾洋之土地三甲八分一厘,與其兄弟大桂均分。張大梅鬮分得南邊之土地共一甲九分零五毫,現內抽出西邊水田一節九分五厘,敘明四址,其地之大租水分及上手契俱載於鬮書內,內帶圳水流灌,每年需納業主楊大租粟七石五斗八升七合,併丁耕費俱登在冊。今因乏銀,將該地以價銀三百九十大員出典與粧金錠(莊金錠),由粧金錠前去掌管耕作收租,由道光十三年十月至道光十八年十月止。恐口說無憑,立典契字乙紙併鬮書二紙付執為炤。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張大梅 張煥紅 柯文質 溫永信
  • 創作日期
    成文日期:道光十三年(1833)十月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臺史博臺灣圖像
  • 相關地點
    半線保霞佃尾洋田寮仔庄 今彰化縣和美鎮內
  • 地點名稱
    一甲/水田
  • 緯度
    22.6002/24.7432
  • 經度
    120.339/121.26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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