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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九年(1804)十一月維郎、維居、清吉立對換園字

嘉慶九年(1804)十一月維郎、維居、清吉(應為柯維郎、柯維居、柯清吉)因共承祖父鬮分之公園地二坵,位在竹圍外南勢,需納大租谷四斗。今因欲在維林(柯維林)北邊應分之園地築屋居住,乃將該公園地與維林交換,由維林掌管、耕作等,故立對換園字書一紙。內容之後批明其車路并東勢園仔一坵,抽出流存,公餘地不得耕種。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維郎 清吉 維居
  • 創作日期
    成文日期:嘉慶九年(1804)十一月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臺史博臺灣圖像
  • 相關地點
    不詳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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