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澎湖白沙鄉吉貝村的武聖殿一樓西牆內,嵌有兩方石滬漁權碑,為清代地方漁業制度的重要史證。碑文記錄於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記載村中石滬的分界與漁權歸屬,內容涉及滬主姓氏、滬名及其所屬海域範圍,並規範修滬、捕魚與收益分配等事項。碑文由地方耆老集資立碑,以防漁權紛爭。碑體以灰白花崗岩雕製,高約150公分,碑首浮雕雙龍戲珠,碑額題「皇清」二字。文字以朱漆楷書刻寫,內容共三十餘行,字跡端正。現碑保存於武聖殿內,以防海風與鹽害侵蝕。根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資料,此碑連同周邊石滬群於2008年登錄為「澎湖石滬文化景觀--吉貝石滬群」之組成要素之一,為理解澎湖傳統漁權制度與社會結構的重要依據。
吉貝島因石滬密度居全澎湖之冠,滬主眾多,若無明確界定,極易因漁獲分配與修滬權限引起爭端。立碑制度化了漁權,反映出清代澎湖漁村的社會協商與自治精神。此外,碑文內容呈現出傳統「滬股」制度的雛形,即以股份比例共擁漁滬、共擔修護。這種制度既是生產分工的規範,也是地方倫理的展現。透過碑文可見,當時村民以宗族與地緣為單位形成協作網絡,顯示出吉貝社會早已具備明確的自我治理能力。
吉貝武聖殿的漁權碑顯示在中央政府行政力量有限的情況下,地方社群透過書面化規約維護公共秩序的能力。這類碑文不僅是法律與經濟的依據,也兼具地理資料功能--碑中所列海域與石滬名稱,今日仍可與現地遺構相互對照,提供研究澎湖漁業史與地權變遷的重要線索。此碑的保存,象徵澎湖漁業文化從生產實作進入制度化與文化資產化的過程,並使地方治理經驗轉化為文化記憶的一部分。對吉貝而言,這不僅是一段歷史紀錄,更是地方社會在面對海洋資源分配與共同維護時,早期形成的社會契約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