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5年(1930)新竹街升格為新竹市,設立市尹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另設立警察署負責警察事務。新竹警察署由畠山喜三郎設計,總督府官房營繕課監督施工,新竹市的曾坤玉承包建造,於昭和9年(1934)9月動工,昭和10年4月完工。
為二層樓的鋼筋混擬土補強磚造建築,立面以圓弧形量體搭配長形方窗與窗臺飾帶,兩翼對稱延展,突顯水平線條感。牆面腰壁以上貼附北投窯業生產的黃褐色二丁掛磁磚,腰壁、窗臺、雨庇則施以洗石子工法。
本照片為新竹警察署樓梯間,位於建築東側角落,具現代設計之空間感。
昭和5年(1930)新竹街升格為新竹市,設立市尹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另設立警察署負責警察事務。新竹警察署由畠山喜三郎設計,總督府官房營繕課監督施工,新竹市的曾坤玉承包建造,於昭和9年(1934)9月動工,昭和10年4月完工。
為二層樓的鋼筋混擬土補強磚造建築,立面以圓弧形量體搭配長形方窗與窗臺飾帶,兩翼對稱延展,突顯水平線條感。牆面腰壁以上貼附北投窯業生產的黃褐色二丁掛磁磚,腰壁、窗臺、雨庇則施以洗石子工法。
本照片為新竹警察署樓梯間,位於建築東側角落,具現代設計之空間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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