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醫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明治28年(1895),最初在淡水廳署(今土地銀行新竹分行)內設置臨時醫局,由日本陸軍軍醫部管轄。明治29年(1896)改稱「新竹醫院」,隸屬臺北縣新竹廳。明治30年再改稱「新竹縣新竹醫院」。明治31年轉由臺灣總督府直轄,更名為「臺灣總督府新竹醫院」。
由於原址設備不全,明治36年(1903)將院舍遷至南門的龍王祠與育嬰堂(今南門街與林森路交叉口),仍沿用清代建築。明治41年(1908)9月,遷入西門街新建的廳舍(今大遠百百貨公司),並陸續完善院舍和各項設備。
昭和5年(1930),醫院再度擴建,由總督府官房營繕課設計與監督,清水組承包建造,興建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二層樓建築。本照片為新竹醫院廳舍正面,此建築今已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