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礦場安全人員應將主要變壓設備和空氣壓縮機設置場所的電路改為專屬迴路,以降低坑內火災發生機率,並於坑內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並呈報上級機關做回覆,以確保記錄礦場災害發生原因,在民國68年(西元1979年)8月20日的檢查報告中,安全檢查人員郭佳雄在本礦又卸左二片道的空氣壓縮機房內發現機械設備有油汙的痕跡,以及有礦工人員私自將衣物懸掛於圍柵上方阻礙機具運行,為了避免造成礦業災害和危險性考量坑內人員應立即改正舉動,右六片道則有風門脫落造成礦車在通行的障礙,建議先派人員將風門掛勾進行懸吊以利人員和行車通行,透過這樣的安全檢查來幫助礦場在進行礦業開採時能夠以安全工作的前提之下,進行煤礦產業的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