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資料為瑞三鑛業公司民國68年3月5日針對復興鑛的自動安全報告,《地下場煤塵防範要點》為依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九十四條制定的相關法規,主要為規範礦場內煤塵的相關規定像是採樣時間為卸煤口及出風口每日進行一次採樣,斜坑道、巷道則分為每月二次,在採樣之後要使用比色管進行比色來鑑定石粉含有率是否有在規範之內,每個礦場都需要擁有含石粉量百分之七十五的比色管,來提供礦場安全使用的標準依據,因此在自動安全檢查報告的煤塵處理項目中可以看到會針對煤塵有無清理以及石粉含率進行檢查,另外針對其他礦場內安全遺漏也會進行建議,像是復興礦本卸道第十四片內的雙層風門因年久失修,為了防止漏風情形發生需要派人員進行改修,或是一斜坑又卸風道在貫通工作進行之前,需要確實進行瓦斯檢定,以確保礦坑內的瓦斯含量在安全值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