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68年3月3日,發函給臺灣省礦務局,說明為了因應配合臺灣省礦務局「煤礦場安全訓練全面訓練考核要點」的規定,繼續實施再職安全督察之相關訓練,並預計於民國68年3月8日和4月8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將課程分成兩期共計兩日,於安全訓練第二教室,由侯硐礦場自行舉辦安全教育訓練課程,由全體坑內機電安全督察員共計三十名職員參與,針對礦場安全法規內容、急救方法、災害應變等做為課程主題教授。
第一期課程內容為:瓦斯煤塵災害防止、通風保安、落磐防止、炸藥安全;第二期則為礦場安全法規、急救法、搬運機電安全、火災與自然發火防止等,並由侯硐礦業所所長吳添發、副所長林振連、安全管理員江榮土、劉文堂、石威虎、警務室主任王則能、機電課長陳金元、安全主管徐建基等八位擔任講師,負責以上八類課程進行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