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礦務局針對台灣省境內煤礦產業,包含瑞三鑛業、瑞和煤礦、新建豐煤礦等的機電工作人員,舉辦電機設備再裝設及保養修護人員的進修課程,主要為依照《礦場安全法》第14條規定礦業權者應就安全作業方法、防災知識及災變救護,給予礦場作業人員在職訓練或是新進人員實施職前訓練,以加強礦場安全知識宣導和防護措施,並且礦場負責人不得讓尚未接受安全相關訓練的在職或新進人員擔任礦場作業;為了符合安全法中的規定及提升礦場作業安全性,由台灣省礦物局提供在職的工作人員和新進職工在工作前參與訓練增加對於電機設備的認識、電機設備平時保養維護知識及注意事項和安全常識補充,並在結訓之前進行學科的考試,通過考試者才可以拿到安全訓練結訓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