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史資材為,依據台灣區煤礦產業鑛業同業公會在民國68年8月13 日之公文辦理,因此同業工會、台灣省礦務局與瑞芳區保安中心,於民國68年8月22日,收到瑞三鑛業公司來函,亦檢附了侯硐鑛場六十八年度救護訓練班對員名冊乙份。
其內文說明瑞三鑛業公司已於民國68年8月17日,在瑞芳侯硐礦場,已自行舉辦礦場救護訓練班的課程,並由公司派員參加,合計救護隊員胡德林等安全課員工和其他安全督察員共二十三名參加受訓,主要為針對救護相關學科知識做課程講解,並模擬救護現場配合實際救護之術科操作訓練下,了解在意外亦或是災變發生時,能夠讓救護員在當下的礦災現場,有正確的救護的觀念,以及冷靜反應的心態,讓所學可以在緊急狀況時發揮最大之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