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7年9月23日,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函至台灣省礦務局與礦務局瑞芳礦場保安中心,說明依照《礦場安全法》規定,瑞三公司侯硐礦場亦為了增進機電人員之安全知識面向與職業技能,確保礦場之安全,因此預計於民國67年10月7日、14日、21日,每日自下午二時至六時,於侯硐礦場安全訓練第二教室,舉辦電機相關人員之安全訓練班,針對機電人員與實際從事相關機電設備修護技術人員共計二十人人參與。其中課程內容主要針對本礦礦場內之機電設備,與機械設備之安全特質操作使用方法標準訂定,以及許防事故策略項目,包括:一、有關機電部門安全法規解釋。二、坑內配電系統之保養。三、電器機器之保養。四、空氣壓縮機爆炸防止對策。五、日常坑內機電檢查。六、機電災變解說與相關預防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