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6年10月26日,瑞三鑛業公司董事長李建興,發函給台灣省礦務局,附本則交由瑞芳區保安中心,其中說明瑞三鑛業公司預計將在民國66年10月27日,舉辦在職安全領班人員安全訓練班第十三期之訓練課程,為增加侯硐鑛場內礦場安全措施,由所長吳添發擔任負責人,安全主管為徐建基,帶領安全領班陳貿等四十八名職員,在於安全訓練第一教室內教授預防礦坑爆炸及瓦斯災害電化教育課程,以及瓦斯檢定器的使用方法並實際操作及保養方式,確實使用瓦斯檢定器材來預防災變發生。
本次課程之主要目標為:希望能夠徹底實施第一層次之安全檢查,針對公司內之安全領班,再次進行對於瓦斯檢定器之使用技能,以及器具之正確養護方式,進行再教育與實作實習練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