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66年9月19日,發函至台灣省礦務局及其瑞芳礦場保安中心,說明依據台灣省礦務局於民國66年9月3日來函,要求瑞三鑛業公司辦理,與派員參加自動安全教育訓練,已經在民國66年9月6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瑞三公司安全課於瑞三侯硐礦業所會議室舉辦在職安全督察員訓練課程,由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安全督察員楊添福,和其餘二十四名礦工參加,主要為由專職人員講師教授安全法規、運搬保安、落磐防止、瓦斯檢定等相關安全防範作業課程,以及所需要注意的事項和礦場安全內的應對方式,將於之後對礦場安全管理上,能夠更加完備與得心應手。逾期公文後亦檢附參與訓練人員名冊,並報請台灣省礦務局核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