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礦場安全的維護與礦坑意外災變的防範之外,當礦災或意外發生時,所採取的搶救措施亦相當重要,若及時處理,能夠避免災情的擴大,贈成礦場損失更為慘重,因此也在安全教育訓練中重要的一環。
民國66年6月17日,瑞三鑛業礦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建興,依照台灣省礦務局於民國66年5月31日時來函進行回復辦理,發函至礦物局,於其中說明,將預計於民國66年6月12日至14日,由董事長李建興擔任主持人,展開為期三天期間的瑞三鑛業公司之礦場救護訓練班舉辦課程和受訓,由救護班隊員石威虎等,共計有21名員工參加,並已經進行受訓完畢,其中包含安全課課長、課員,本礦副礦長,坑內督察員等,都是在受訓名單中,透過訓練可以在礦災發生時,增加救援的速度及了解其中如何應對意外的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