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66年5月12日,發函至台灣省礦務局與其所附屬之瑞芳區保安中心,說明侯硐礦場已經於民國66年5月6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在侯硐瑞三建興會館內,依礦場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安全領班暨安全工程人員的第十二期訓練課程訓練完畢,主題為瓦斯、煤塵爆炸作業時應注意事項,說明礦坑之內作業必須謹慎而行,需隨時注意礦場中自身所在環境的變化細節,否則稍有不慎便會遭遇落盤、瓦斯突出與爆炸等之風險發生,並且以實際煤礦災變作為課程案例,講述礦場安全的重要以及隨時應注意事項,並宣導安全知識,職員與礦工於現場工作時,應提高自身警覺以防止與及時避免災變的發生,且檢附實施計畫與學員名冊至礦務局進行核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