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5年7月24日,依礦場安全法之相關規則,台灣省礦務局受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建興,來函說明為了增加在職礦工的安全知識,增加礦場安全,並針對礦坑內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導,預計於於民國65年7月23日至27日,之下午二時至五時,在侯硐礦業所會議室,向坑內機電工及安全人員舉辦安全訓練,教導滅火器操作順序和注意事項,並播放「坑內火災與自燃發生」主題幻燈片,以注意礦場內煤塵積累、定期煤塵清掃、撒上細沙、機具機油未清理…等相關防範火災之重點,來避免礦廠內火災發生,以及應對火災發生時所需要做的緊急救災相關事項,並檢附有安全計畫實施計畫表、課程計畫表以及參與人員名冊於後。而於公文右上角蓋有「送交侯硐礦業所」之藍色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