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眷村時期(二)
在三重一村改建時,可選擇要板橋健華新城或是領取補償金,而馬小姐家就是選擇後者,當時受款約400萬的補償金,但當時建華新城有很多規定,一定要五年過後才能辦過戶,所以那時很多人選擇將房屋賣出,但過戶之後因反悔不願意,又沒有去信託,就造成了很多糾紛與問題。當時搬去健華新城居住分配也有問題,以前眷村是透天,有好幾層樓,兄弟姐妹可以一起居住,但國防部規定健華新城只能一個人繼承,其他的家人要居住於哪裡?如何分配?這又衍生出很多的問題,而健華新城因為容納了來自不同地區的十個眷村,因此在分配上是以軍階(甲、乙、丙三種)進行抽籤,與原本的眷村鄰居打散,因此現在居住於健華新城眷村原住戶只剩下三分之一,住戶間缺乏感情基礎,沒有辦法想以前住在眷村那樣互相分享,僅靠大家主動邀約或互相聯絡維繫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