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村時期(三)
馬小姐直到民國52年小學時,才又接回眷村內居住,在此之前也在育幼院住了三、四年,當時剛好碰上葛樂禮颱風,因此印象特別深刻,而接回之後為了不給叔叔與嬸嬸太大的壓力,故馬女士自發性地去打掃村內的公共廁所。當時家裡格局只有一房一廳,沒有廚房、廁所甚至是自來水,牆面都是用泥巴糊,在牆中間插竹子,屋頂則為木製,一排為24戶,戶戶之間都是緊密靠著沒有縫隙,因此特別怕火災,生怕一家燒起來整排都會燒光。公共廁所就位在整排房屋的最後方,需要有人來打掃,因此鄰居問叔叔願不願意兼職,但軍人其實是不能兼職的,但為了家庭也沒辦法,就由馬女士與弟弟去打井水沖廁所。除了馬氏姐弟打掃的兼差,嬸嬸也會在白天先煮好茶葉蛋,到晚上由叔叔騎腳踏車至位於延平路一段附近的第一劇場販賣。有次遇到警察盤查,告知不可以在此處擺攤,叔叔回應為了家計只能如此,並告知軍人身分,警方也說:「哇!你是軍人吶,軍人更不可以這樣。」但叔叔無奈回應:「那我們兩家應該要怎麼辦呢?」警方便不再追問。此外為了生計也賣過臭豆腐,姊弟倆在洗臭豆腐與雞蛋時,因為家境不好常常挨餓,因此會在煮的時候溜進廚房偷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