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村時期(二)
入住眷村以後,馬女士的父親知道自己健康每況愈下,可能不久於世,便拜託弟弟照顧自己的四個孩子,並於民國49年辭世,而後母親也改嫁。因此馬女士是由叔叔帶大,叔叔也是在此時住進三重一村。但當時叔叔有個正在交往的女朋友,被女朋友的母親得知此事之後便極力反對,難以接受女兒的交往對象未婚之前就帶著四個小孩,更何況雙方沒有任何帶孩子的經驗、壓力太大,因此兩人終身之事因此告吹。後來經由友人介紹,才認識嬸嬸並於民國50年步入婚姻,但就算多了一人,其實還是沒辦法負荷同時照顧四個孩子的責任,夫妻倆結婚,若按常理一次生一個慢慢增加,還能負荷,但一次突然四個孩子都接回來,經濟壓力無法負荷。因此叔叔與嬸嬸先帶著馬女士的大姊一起生活,而馬女士與二姊則是先住在位於新北投附近的省立育幼院,待了幾年,民國47年出生的弟弟是到敦化北路附近的空軍育幼院,因空軍育幼院有名額限制,一名空軍親眷僅有一個名額,福利也比較好,甚至有美國家庭想收養弟弟,但叔叔極力反對,認為弟弟是馬家唯一的血脈。
在當時將孩子送進育幼院是常見的現象,因為家庭經濟因素,或是沒有人可以照顧,就會選擇將孩子送入公立育幼院,因為相較於私立育幼院便宜很多。如馬小姐丈夫的爸爸於民國38、39年就過世,丈夫也是被送到景美興隆路的國軍第一育幼院,那裡的孩子有些是父母不在世,或是於戰爭中罹難,其中以父親過世、母親改嫁居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