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安全教育訓練在當時首重幻燈片電化教育,礦務局甚至可補助礦場之訓練所購置幻燈機、錄音機、拷貝幻燈片之費用,合計約三萬五千元,包含受訓等全部經費均可由礦場保安費之中支付。
民國64年(1975年)4月2日,台灣省礦務局受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張李建興來函,其依照《礦場安全法》其中第十四條規章,以及為了提高瑞三侯硐礦場坑內安全,與職員、工程人員之安全知識,瑞三鑛業公司將預計在4月15日下午三時,在侯硐礦業所會議室,舉辦第十七期自動安全教育安全工程人員訓練課程,且檢附自動安全教育實施計畫與參與員工之名冊,亦請瑞芳保安中心派員講授安全課程訓練內容,並在播放煤塵爆炸防止幻燈片後,由專業講師進行實際練習教學,且對受訓人員施行測驗檢視學習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