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據「礦場安全法台灣省煤礦施行細則」其中第二二一條規定辦理訓練班,民國65年(1976年)2月3日,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建興發函至台灣省礦務局,為求增進侯硐礦場職員與礦工之礦場安全智識,已然於同年1月17日下午二時至五時在瑞芳侯硐礦業所會議室,並由董事長李建興擔任主持人,參與人數三十三人,舉行幻燈片電化教育安全訓練課程。
課程進行以播放「自救呼吸器的使用法」幻燈片電化教學為主,並且教授職員使用自救呼吸器操作使用方法及相關訓練課程,於最後再由專業測驗人員進行實作教學與實際測驗,用以確保受訓人員之訓練學習效益,而在受訓完成後則以礦場安全實施計畫報告書,交覆至台灣省礦務局進行備查知悉,副本則送交礦務局瑞芳保安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