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渡期
民國95年三重一村獲得文化資產身份,被指定為「歷史建築」,並且規定在民國96年就一定要搬遷離開。張錦春女士一家人便是96年8月搬走的,當時很多戶在95年就搬離開,有些人搬到板橋健華新城,也有些住戶決定拿補償金。當時健華新城的分配是先以官階去分配抽籤資格,所以三重一村的眷戶就這樣被打散在國宅的各個門戶。張女士很懷念過往眷村裡像大家庭一樣相處的生活文化,所以在搬離眷村後還是會回到三重一村現地參與或辦理活動。現在的健華新城聚集了來自各個眷村的眷戶,就像眷村的大雜燴,大家的關係也比較疏遠,因此繼續凝聚三重一村的居民們就更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