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9年(1980年)4月17日頒布的《加強勞工福利重點》為中華民國政府針對勞工生活環境與福利所做出的補充辦法,像是建立勞工的福利設施:興建國民住宅並優先配額給勞工家庭居住或是興建單人宿舍給勞工住宿,加強工業區域範圍內的住宅開發建設,企業應提供土地興建勞工住宅並可優先向銀行進行借貸及申請;縣市政府籌設勞工休閒育樂中心,來推動正當的休閒活動,和設立托兒所與醫務保健室提供勞工家庭幼兒教育發展及醫療服務;根據第十九屆會員代表大會的提案,臺北縣總工會向臺北縣政府建議儘速設立臺北縣勞工休閒中心,讓勞工朋友能夠享有福利,後由臺北縣政府回復已將勞工休閒中心建設列為政府近程推展勞工福利重點工作,並協請臺北縣總工會協助尋覓合適之土地進行建設的開發,以利早日完成勞工休閒中心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