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為保障勞工權益所設立的公共保險業務,主要有十項的保險範圍: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職能醫療給付、年資保留、職業病相關健康檢查和相關補助等,除了保障勞工朋友工作權益外,也會有像是生產育兒的補助,貼補家庭開銷,或是針對有投保的勞工朋友不幸身亡者,也有給予眷屬的死亡給付補助來幫助家屬處理後事,透過勞工保險的制度來讓辛勤工作的勞工們,擁有基本福利之外緊急情況時也可以有相關辦法來解決危機,臺北縣總工會在民國75年(1986年)1月7日的第十九屆會員代表大會中向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提出:「建議政府將勞工朋友的父母、配偶與子女,一同納入勞保範圍來解決勞工眷屬醫療問題。」並由勞工保險局呈報給內政部來讓勞工保險修法時一同納入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