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管理勞工保險相關業務的行政機關,為民國39年(1950年)臺灣人壽保險公司承接政府的勞工保險業務設立「臺灣人壽勞工保險部」,民國49年(1960年)4月16日中央政府為有效管理成立「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民國59年(1970年)為了因應行政院修法將金門和馬祖一同納入勞工保險的業務範圍改名為「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直到民國84年(1995年)11月8日《勞工保險組織條例》公布,並於民國103年(2014年)2月17日正式改名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臺北縣總工會的第十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福利組第十七案為總工會建議勞保局,對於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未僱用他人之小本經營的親屬如有確實從事本業工作,並加入職業工會為會員者,應准由職業工會將經營者及親屬辦理加入勞工保險業務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