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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藥箱

炸藥箱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礦場的炸藥設備通常有炸藥箱、雷管箱、砂袋箱,炸藥箱放置炸藥並且因安全而將雷管分開放置,砂袋箱內則放置砂袋與水袋,砂袋可增加爆破層度、水袋可預防爆炸時的火花噴出。

一箱炸藥五十公斤,領班一天領五公斤使用,大概可以填裝二三十條使用。掘進面需使用炸藥時,必須向爆炸庫管理員進行登記,早上入坑前登記使用條數,沒有使用完則須歸還炸藥庫,炸藥箱於炸藥使用完畢後,會將炸藥歸還給予爆炸庫管理員,炸藥箱則拿回礦工的更衣室放置準備明天繼續使用,炸藥的使用、領取條數為掘進工須付費與承擔,此舉預防掘進工因炸藥非自己所負擔而無節制的使用。

炸藥實際使用數量很難確認,曾經有不肖工人便瞞過層層檢查後將炸藥帶回進行販售,最後販售給予炸魚的人,炸魚的人通常會以很高的價格收購炸藥,如瑞三鑛業賣給掘進工二十元,賣出卻可高達一百元,曾經有人販售給炸魚人士卻東窗事發,導致販售炸藥的礦工被判刑三至四年的刑期。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炸藥箱 / 撰寫者:王新衡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NC 3.0 TW + /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224528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NC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產業與經濟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管理者
周朝南
撰寫者
王新衡
創作者
周朝南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媒體類型
有形文物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瑞三本坑旁展示室
時間分期
民國60以前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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