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為兩個礦工燈用電池,其中一個故意從電瓶箱拿出來進行展示,運用夾子夾住示意充電狀況。 |
早期的礦工燈所使用的電池為玻璃裝硫酸電池,使用玻璃裝隨時容易產生火花,也容易打破導致硫酸流出而燙傷人,民國60年代後改用鹼性電池,內部為鹼性的蘇打水並且使用不鏽鋼外殼裝載,不容易打破也不會造成燒傷,可以使用八至十個小時,若坑內增產加班則會使用坑內打電話告知充電室,借另一組電池繼續使用,電池電量不足時會導致電燈比較不亮,因此可以察覺而通知換電池,電燈開始電量減弱到完全沒電約有半小時的時間足以更換新電池,坑內換電池時會開立電池租借證明,歸還時則將借條還給礦工表示歸還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