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礦工工作袋

屬於礦工私人用品,礦工將所有於礦場內所需的個人用品放置於內帶入礦場,攜帶用品如:毛巾、便當、水壺及個人小工具,推車工會放置識別用的炭牌子。

過去礦工下班時會順便帶幾塊煤炭回家使用,民國60年代前,會用礦工工作袋攜帶違禁品入坑如香菸,60年代後就比較無人攜帶違禁品,原因為礦工帽已改善,難以使用礦工帽的電池箱點燃香菸。礦工所使用的水壺無法放入礦工袋,會另外攜帶,礦工袋子用到無法使用後會到礦工用品店買,當時售價一個約十幾元。

基本資訊

  • 管理者
    周朝南
  • 撰寫者
    王新衡
  • 創作者
    周朝南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有形文物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瑞三本坑旁展示室
  • 時間分期
    民國60以前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