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民國60年代,地點於瑞三鑛業復興坑充電室前,照片中可見充電室前牆上貼滿安全標語與「瑞三鑛業侯硐鑛場安全燈使用事項」。礦場安全燈使用人遵守事項為提醒礦工安全燈的使用守則,守則包含礦工須親持工作號碼牌向坑口監督登記入坑換安全燈牌,才能與充電室換安全燈;礦工所領取的安全燈不可轉手他人使用,自己的礦工燈與電瓶必須自己管理好;礦場安全燈成本高必須珍惜使用,如果為私人因素損壞須負賠償責任;領取礦場安全燈時,必須於充電室現場檢查是否完整,以免無法釐清遺失與損壞責任;礦場安全燈出坑後須洗淨歸還充電室等使用守則。如果發生坑內電瓶沒電或損壞,礦工會用坑內電話進行回報,要求送入礦場安全燈的電瓶以利採沒作業,坑內電話搖響一聲長的訊號為通知坑口,坑口電話接通後礦工會說明自己所屬的斜坑與煤巷支援電池送入坑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