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勞工的職業災難,除了在漆黑地層的礦工,工作危險性高,漁撈船員和建築也常發生意外傷亡,建築工的安全問題也是令人憂心的,常發生受傷等意外事件,並且存在遭遇賠償與保險問題,而有關的保險措施並未全面實施。
另有許多工廠從事作業員的都市原住民,在工廠停工或倒閉時,資方也往往沒有發給應得的遣散費,西元1984年元月,桃園縣大溪縣的一家工廠,原有一百多位原住民勞工,工廠周轉不靈而告停工,但資方未發給遣散費,甚至以口頭答應原住民勞工在一、二個月內即可召回他們工作,希望原住民勞工不要到他處覓職,致使這些原住民工人抱著一線希望,等待開工,但經過半年,工廠仍未開工,這上百原住民工人不但面臨失業的困境,也失去了領取遣散費的權益。
(黃美英 攝,1984年,幻燈片數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