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94年6月23日,原運團體舉辦「正名權、土地權、自治權」入憲抗議大遊行,近三千族人,主要也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及神學院學生團體等,由立法院出發挺進總統府前。
西元1994年7月28日,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將第一次及第二次憲法增修條文全盤調整,修正為第一條至第十條,經議決以一票之差表決通過「山胞」正名為「原住民」。
西元1994年8月1日由總統公布,是為第三次憲法增修條文。其中,第九條第七項前段規定:「國家對於自由地區原住民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對其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經濟事業,應予扶助並促其發展。」確立原住民族在憲法中的
(黃美英 攝,1994年,幻燈片數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