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以上因素,以及其他尚未被檢討的因素,對於原住民都市移民的居住問題,並不只是單純提供國宅的解決方案,而必須考慮原住民的文化因素,有待提出更符合族人共居和經濟能力的都市家園。
三鶯部落的土地舊為河川浮覆地,管理單位為台灣省水利局,並無既定用途。族人希望由縣政府函請水利局准予暫行借用或租用,或逕為撥用,或協調准由部落居民承租,於劃設為保留地之前,暫准三鶯等部落居民租用。縣府並於本安置方案實施之前暫緩拆除,至具體安置範圍及分配原則由縣府建設局、民政局會同水利局、原住民行政局及部落居民商討劃定及訂定。
(黃美英 攝,1996年,幻燈片數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