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葉菊蘭辦公室也提擬「安置基地」,多次協助尋求妥適處置,並於民國八十五年(1996年)會同台灣省水利局、新生地開發管理處、原住民行政局、三峽鎮公所、台北縣政府人員,會勘三峽鎮高速公路交流道與隆恩街之間帶狀之水利局公有地,並一致同意由台北縣政府提出劃設為原住民保留地,交由台北縣為原住民住宅用地。
但是,該案目前因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有待突破而暫未能劃設,行政院已函請原住民行政局調查,提出相關意見;本屆立法院亦由巴燕達魯立委於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時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政府於半年內突破法令,修改保留地管理辦法,並經審查會決議通過。
(黃美英 攝,1996年,幻燈片數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