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水利、建管單位查報下,依建築管理或河川管理,山坡地管理政策,屢屢提出強制拆除,但是當年因為缺少相關的配套措施,無異是造成族群老弱婦孺流離失所,面臨日後更艱難的居住問題。
族人組成的自救會,推選出頭目和幹部,大家誓死不願離開,房屋倒了,族人仍集中在原地,坐在地上商議對策,呼籲社會各界熱心人士給予聲援。當年的原住民立委巴燕·韃魯,也特別提案,認為縣府應以原住民政策角度處理本案,而非單純以建管措施悍然拆除。為避免無謂之抗爭造成社會成本,影響政府行政,爰提出建議方案 ,希望妥適調處。
(黃美英 攝,1996年,幻燈片數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