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四月,高雄前鎮區一位山胞代表,在市政府舉辦的都市山胞座談會表示,遇難船員並沒有領到漁管處每名八萬元的平安保險救助金,以及漁會救濟金兩萬元,但在座的有關人員則表示已給付救濟金額,實際上,這筆救濟金並未到達到受難船員家屬手中,其中問題何在?原住民代表表示,船公司常常吞沒了船員的死亡保險給付。
這些受害的原住民船員和家屬,往往因本性純樸,以及不懂法律訴訟知識,很難謀求公平合理的待遇和爭取自身的權益,在都市中也因缺乏有力的人際關係的運用,換言之,他們所能據以表達其困境的管道,以及可資源利用的社會資源十分有限,許多原住民移民的處境難以改善,由此可知都市的各種就業環境中,遠比在原鄉複雜,都市的優勢族群和雇主的對待態度,以及政府的政策及輔導措施皆有待更多的合理的改善。
(黃美英 攝,1985幻燈片數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