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的工作時數平均約十八小時以上,已違反勞基法,每年六、七月漁船大修期間,船員停止出海捕魚,或遇風浪不宜出海時,船員便無收入,生活陷入困境。
民國七十三年(1984年)七月,高雄前鎮漁市場,船主勾結過磅人員,將四千多公斤的漁獲量,短報了三千公斤,僅餘一千多公斤,用以剝削船員,使船員因船因漁獲量太少而領不到分紅,並因此倒欠船公司的債務。此案件被港警所查獲,逮捕嫌犯詹顯境、陳國樑等十二人,移送法辦。
民國七十三年(1984年)三月,台東縣長濱鄉阿美族林秋心等15名,經介紹人吳火炎推薦向台北鼎佑暘公司登記,前往馬來西亞工作,並先行向公司繳納每人二萬五千元的保證金,言明四月間即可赴馬來西亞工作,結查等了五、六個月卻毫無訊息,且發現介紹人吳火炎行蹤不明,公司也已經搬遷,他們向警方提出告訴,警方曾試圖找吳火炎和鼎佑暘公司出面說明,但都沒有結果。
(黃美英 攝,1985幻燈片數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