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移居高雄市和基隆市的山胞,絕大多數從事船員工作,船員方面主要分為近海漁撈與遠洋漁撈兩大類。依據高雄市漁管處七十二年(1983年)六月的資料統計,漁船船員共有57,883人,其中三分之二是原住民籍船員。
多數近海漁撈的船員是在五十噸至一百噸的單拖網或雙拖網漁船上工作,船員在出港之前,先向船公司預支一萬至兩萬元不等的安家費,每趟出海約一個半月至兩個月,遠洋漁撈更久。回航入港後,經由公司出售各種漁撈獲物,所得漁獲總金額,先扣除船公司的成本、油費燃料及伙食開之後,公司再將淨賺額採四六分帳或對半分帳的方式給予勞資雙方。
勞方包含船長、幹部、船員等約數十人,按預定的分配股分紅,船員所領的分紅金額,則需扣除出港前向船公司預支的安家費。此種酬勞給付與分紅方式,當中不無弊病,根據調查發現,基隆市和高雄市的原住民船員,皆有倒欠船公司債務的現象,少則四萬元,多達二十餘萬,平均七萬元,甚至成為惡性循環。
(黃美英 攝,1985幻燈片數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