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請書之六
3.我們歷年來所自力開闢及種植的菜園、菓樹、檳榔、西瓜園、香蕉園等應獲得 合理賠償。
4.如果必須全部遷移,新遷地址我們應有權選擇,而且須全部遷居一處(如同一地區、同一排的公寓),以便維持相互照應之傳統特色。或比照臺北市克難街等地違建,拆除後整批遷至新建國民住宅之前例辦理。
5.三年前曾有四戶菓菜園,達二公頃(現小碧潭停車處下方)未經事先通知與協商,遭市政當局逕予推平,事後亦無分毫救濟與補償,該案應併同今案作合理賠償。這是這地區同胞抱怨之開始。
6.對處理此案有失職、濫權嫌疑之官員,應著即調查追究責任,依法處分。
我們衷心希望政府能切實體察山胞的不幸遭遇和生活疾苦,妥當、正確的處理我們的請願,不要聽任民怨積累,釀成社會問題。同時,更希望政府爾後能重新檢討整個山地政策,認真評估不斷增加的都市山胞之生活與工作困境,擬定一套公平、合理,且讓所有山胞滿意的全新山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