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請書之五
(三) 如果必須全部拆除,則希望擬定完整之預先救濟方案,而此方案應依以下肢基本條件:
1.所有賠償或補償須公平合理。溪園路江陵里一代的住屋,目前已被刷上紅色「估」字,要於四月一日拆除。但是,就在路對面的那些房子,據我們所知,也都是違建,但卻沒列入此次拆除對象中,這裏面似乎有極不公平之處。我們呼籲,溪園路兩邊的違建應該一視同仁。新店市福民里環河路的房子和田園,目前被令要拆除的共有二十多戶人家,但附近一帶新店溪沿岸的違建最少在一千戶以上,我們要求對所有違建戶應進行確實的調查,然後公平合理的一起處理,不要因任何原因而一定要先拆除我們的家園。
2.賠償金額,應足夠讓我們可以購置房屋,其辦法,如購屋頭期款及每月之房價給付,應由政府補償或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