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請書之四
我們的要求並不高,謹以基本生存權面臨危急之秋,提出以下幾點願望:
(一) 讓我們在自己開闢的園地繼續生活,我們願繳納租金或稅金。讓我們在取得取得土地權以前,將此地劃為都市山胞保留地,因為我們有此權利而終未獲得(在花蓮亦無保留地)。基隆市八尺門地區的阿美族同胞,大多數是漁民,和我們一樣,也是為了生活而棲身於自搭的違建之中,基隆市政府曾多次要將他們趕走,經過該地同胞和關心者的奔走爭取,目前已取得在該地居住的權利,我們希望最少也能得到和他們一樣的待遇,使我們可以在這片我們自己開闢的田園上面生活,核發土地使用執照給我們。
(二) 尊重民意,先停止拆除計畫,以安民生。著即調查居民意見,進行協商,並據此擬定拆除及賠償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