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四年(1984)三月間,這些移居臺北市、臺北縣交界地帶,在新店溪的河岸上的兩處小型「都市山胞違建區」,共五十餘戶,得知隨即將遭受拆除,且無賠償與補助措施,深為悲憤,並為其生存及居住權益提出一份請願書,函盼有關單位尋求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附請願書如下:
請願書之一 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十六日
我們是一群住在新店溪沿岸(新店市福民里環河路及溪園路江陵里一帶)的居民,係臺灣阿美族人,原住在花東地區,遷至現居地居地已有十餘年,依據戶籍法規定,早已是新店市的合法居民,房屋;財產應受法律保護。但是最近(三月六日),新店市公所未經事先通告及任何補償措施,突然進行住地查估,聲稱四月一日全部拆除,使我們數十戶(至少五十戶以上)人家頓然面對住屋、財產被無理剝奪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