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光社區於民國六十八年(1979)興建完成後,鑑於原住民同胞在購買房屋時,皆背負沈重的貸款壓力,爲此,年輕的夫妻一同出外工作,家庭乏人照顧。故而,原本十一人組成的購屋委員會,改組爲社區發展委員會,並提出興建服務中心之議,商請天主敎中國主敎團社區發展委員會輔導山光社區成立山光社區社會服務中心。
這是一個純粹服務山光社區的組織,服務的對象爲所有居住在山光社區的原住民。雖然由天主敎的團體贊助其開支,但是完全不含有宗敎的色彩。服務中心設址於樟樹二路338 號,於民國六十八年(1979)十一月開始運作。
山光社區社會服務中心的負責人爲宋祖思小姐,但因宋小姐不居住在山光社區之內,所以設社區連絡人爲胡芳美小姐。
(黃老師攝,198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