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出外工作
國際間針對少數民族權利的維護與保障,最具體的行動,是1957年六月五日在日內瓦舉行的第四屆國際勞工組織大會所通過的「獨立國家內土著及其他部落與半部落人口之保護與融合之公約」,簡稱土著及部落人口公約。該公約於1959年六月二日生效,我國政府亦於民國五十一年九月十日(1962年)批准是項公約,因此,此項公約不僅可以做為評估臺灣山地行政政策較具體的標準,亦可作為評估我國原住民族人權現況之依據。此公約的精神與各項條款,可視為維護臺灣原住民族的經濟、社會、文化方面之權利的基本原則。
目前各縣市政府都訂定了「都市山胞輔導辦法」,但限於人力及財力等因素,在職業輔導方面仍有待加強,尤其應特別注重原住民勞工、礦工及漁民的職業問題,並嚴防山地少女被拐騙從事色情行業的問題,防止介紹所的不當手段等。另一方面需透過有效的宣傳,加強職業訓練,並逐步提升他們的職業技能,使其在都市能謀求工作的改善。
(黃美英 攝,1984年幻燈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