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的分紅制度問題
船員賒欠公司債務的主要問題有兩大項:
一是分紅制度不合理,由於每趟出海所捕獲的魚獲量不一,有多有少,如果魚獲量不佳,扣除船公司成本及資方所分得的半數紅利之餘額,往往所剩不多,使得船員所分得的紅利款數極為有限,不足以抵付出港前預支的款額,導致倒欠船公司債務。換言之,船員需分擔船公司的風險,船東有虧損或漁獲不佳時,則從船員的酬勞中剝削。
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船公司和漁市場過磅秤人員勾結,短報漁獲量,以及船東成本不實,使得船員所分得的紅利受損,以致負債累累。此外,一個船員如果賒欠船東債務,不但影響他轉往另一個船公司的機會,甚至債務與隨著轉移至新雇用的船公司,因此,這些負債的船員始終難以解決雇主的剝削。況且船員的工作時數平均約十八小時以上,已違反勞基法,每年六、七月漁船大修期間,船員停止出海捕魚,或遇風浪不宜出海時,船員便無收入,生活陷入困境。
(黃美英 攝,1984年幻燈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