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原住民的遷移,1960年代以來,大量的原住民移往都市謀生,填補了漢人城鄉移民的社會底層工作,他們主要是從事勞力密集、技術低、高危險性、流動量大的勞動工作。從部落到都市謀生的原住民,有為數甚多的流動性人口。1980年代,分布在各大都市就業謀生人數估計約83,000人,佔原住民總人口數四分之一強。
實際上,原住民社會的外流人口,很難有一確切的統計數字,據1989年省政府民政廳副廳長吳堯峰的〈都市山胞政策之回顧與展望〉一文,引用警務處的統計資料,設籍人口數共有46,975人,至於未設籍而實際在非原居地工作或生活者,除了從事遠洋漁業者,約有17,864人,其餘未曾做過系統調查。
往都市謀生的原住民,且與景氣、季節相關而有所變動,例如從事礦工的流動率高,連礦物局都無法算出究竟有多少原住民礦工,吳堯峰綜合各項資料,推算實際在都市謀生(包括海上船員)的原住民約為八萬人。若以此推算,則原住民總人口數中,每四人便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