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的研究資料顯示,臺灣社會經濟結構的改變,自民國四十年代的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民國七十年代轉變為出口導向的工業經濟;因此,臺灣農業與工業的互為消長,大致上是發生於民國五十年至六十年這一段期間,特別是在民國六十四年以後,工業部門無論是在產值或勞力需求方面都遠超過農業部門。
臺灣整體社會的經濟發展,對原住民部落社會最顯著是:所得的增加與所得結構的改變。在平均所得方面,山地山胞的家戶平均所得自民國五十六年的24,263元,劇增至六十七年的112,668元(4.6倍),平地山胞的家戶平均所得,則自民國五十八年的24,236元,劇增至六十七年114,475元(4.7倍),同時期臺灣農家的平均收入則自84,113元增自28,919元(3.4倍)(臺灣省民政廳1980:44~47)。在所得結構方面,不管是山地山胞或平地山胞,到了民國六十七年,都已經以非農業所得為主要的收入來源。
(黃美英拍攝幻燈片,1984年,花蓮阿美族部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