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前在完成申購作業後,執行公務預算之付款時,需列印出紙本傳票後核章及蓋印鑑,再將核章傳票需由透過信封(如上圖),再郵寄至支付處,經該處審核並核對印鑑無誤後才能完成放行付款作業。若是印鑑有模糊情事需再次重新蓋印鑑寄送傳票及再次審核,往返流程相當費時。現行已改由線上支付系統並搭配主辦人員之自然人憑證放行後,線上資料到達支付處後很快就能完成付款作業,使廠商能更快速取得款項。
當時的保管款並未納入集中支付,每次付款時都需一張一張獨立開立支票後再通知廠商前來領取或是郵寄,除廠商取得支票時間拉長外,也需追蹤對方是否已經執行支票存入作業,常使機關帳列許多未兌現支票。現今透過保管款專戶的國庫集中支付,即可減少往返的文書作業時間,放行後線上資料到達支付處後很快就能完成付款作業,使廠商能更快速取得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