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城依照時間先後使用過莿竹、夯土、磚石等材料建造。清代的城池具有軍事防衛功能也是政治統治的象徵,到了日治時期,城樓和城牆的存在阻礙了都市向外擴張的可能性,明治三十八(1905)年新竹市區改正計畫擬將城樓和城牆拆除,僅保留東門,但因工程浩大,以及城牆拆除後的土地利用模式未定,因此官方也需花費時間商討,非短期所能完成的事業。拆除城牆可讓道路四通八達的擴張出去,促進城市的發展,而拆除下來的磚石也能再次利用,用於下水溝的建設。本圖可見城壁和城內外之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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