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大正8年),總督府在同化政策教育下頒布《臺灣教育令》,提供臺人中等教育,彰化高女在4月1日依照《臺灣教育令》成立,5月27日舉行開校式,專供臺籍女子就讀,稱「臺灣公立彰化女子高等普通學校」。1922年(大正11年)總督府再公布第二次《臺灣教育令》,將臺、日教育制度劃一,確立中等以上內臺共學,撤廢日、臺區別,將專供臺人就讀的「普通」二字去除,修業年限改為4年。又因當時的師範學校僅收男生,1922年彰女開始附設「講習科」,以培育女子師資,修業年限為一年,入學者為高等女學校4年課程修滿者,或具同等以上學歷者。所謂的「高等普通學校」或「高等女學校」,相當今日的中學階段(國一至高一),以基礎教育為主,脫離早期女子的技藝教育,朝全方面的現代學科教學,以培養日本精神和涵養婦德的目標下,現代教育的「新女性」於焉誕生。
戰後,彰化高女因應政權轉換更名為「臺灣省立彰化女子中學」,丑澤蘭自1945年12月17日奉令接收彰女,為戰後第一任校長,亦定下接收日為彰女校慶。1968年,臺灣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結束高中與初中合流制度,因此8月由原來的中學改名為「臺灣省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僅招收高中學生,而原來的初中共計有25屆,至1970年完全畢業。在2000年2月1日改名為「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