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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分憲示禁碑-嚴禁截流塞狹圳道碑

新莊是臺灣開發甚早的地區,因有廣闊的平原所以匯聚了許多人們在此聚集與定居。而水源在昔日的農業社會中,對於人們而言十分重要,各個族群常為了爭水源械鬥、破壞水源設施,甚至盜賣水源。依據陳培桂「淡水廳志」卷三「建置志」所記載:「永安陂,又稱張厝圳,在海山堡;距廳北一百里,圳長三十里。乾隆三十一年,業戶張必榮捨地、張沛出資合置,相傳為沛世陂。」依據此記載知悉新莊有張厝圳,開築陂圳接引了大漢溪源流。「淡分憲示禁碑」這個碑記是清朝道光十七年(1837年)淡水撫民同知「婁雲」所立的告示,嚴禁永安圳管下各個佃戶任意毀汴截流、擲物阻塞讓圳道變狹窄,藉事端起爭執;並且各個佃戶應該依約定按甲立汴,按分送水。「淡分憲示禁碑」就立在保元宮廟前廣場邊,碑文中明確揭示了嚴禁百姓截流阻塞讓圳道變狹窄,如有違犯者,允許該圳戶指稟,以憑差拏究辦,以避免百姓因爭水源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新莊市志 (1998年2月)
  • 撰寫者
    胡麗華
  • 創作者
    胡麗華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年代不明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有形文物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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